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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一民警盗用嫌疑人微信消费

犯罪
matrix (791)发表于 2021年09月13日 21时20分 星期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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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一陈姓民警盗用嫌疑人微信消费案将于 9 月 15 日宣判
起诉书称,2019 年 8 月 28 日,奉新县公安局一涉黑专案组将涉嫌开设赌场的涉黑成员罗细妹抓获,对其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、现金、银行卡及车辆依法扣留,交由专案组财物保管员万某保管。陈某作为涉黑专案组追逃组成员,曾于2019 年 9、10 月将罗细妹被扣押的两部手机从万某处借出,在网安大队进行数据恢复后一直持有。后陈某发现,其中一部手机的微信零钱中有 2 万余元余额,且他试出了该手机的微信支付密码。2019 年 10 月,陈某陆续在超市、鞋店等地,以输入微信支付密码或扫码支付等方式,使用罗细妹的该部手机用于购物,共计消费 48 次,合计 23406.7 元。起诉书披露,因另一部手机微信支付密码未能试出,陈某便通过罗细妹手机相册中存储的罗细妹的身份证号码、银行卡照片及微信绑定的手机验证码,重置了该部手机的微信支付密码,并消费 16 笔,合计 12446.6 元。2020 年 5 月 26 日、27 日,陈某还用罗细妹其中一部手机的微信钱包,将微信钱包内绑定的多张银行卡内金额充值到了微信零钱中,合计 4 张银行卡,共 54409.64 元。